在农村四旁,房前屋后,不难看到这样的情景:一棵枝繁叶茂树形优美的老古树,在机器的作业下被连根拔起,简单“去粗取精”后被运走,留下的是一个巨大的树坑。专门做这种生意的可简称为“找树源”,他们常常开着卡车游走于各乡村田野,一旦物色到树形优美的老古树,便花少量的钱从树主人的手中买下,然后再以高价卖给园艺移植单位。在园艺移植单位被暂时栽下的老树,在此驯化,一旦被客户物色上,便会被以更高的价格移植,最后安家于城市广场、富人庭院等。
也许有人会说:那些老古树在农村“贫瘠”了一辈子,把它们移植到条件好点的地方,既可“享享福”,也可为喜绿人欣赏,何乐而不为呢?其实不然。我是一个多年从事林业工作的人,也深知移植树木的难度,由于老树根系密,移植过程中损伤较大,加之故土难离,因此被移植到园艺移植单位暂时栽下等待买家的过程中,能存活的也只有80%左右;买家再次移植,达到完全成活也只有90%左右。也就是说,从农村移植100棵老古树,能最终“达到”目的地成活的只有70棵左右。虽然干这行要承担树枯死的风险,但由于成本小,是一本万利,再加上近几年对移植树木的需求量大,因此干这行的人越来越多,农村老树面临着被挖空的危险。
2003年国家林业局下发了《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规范中要求:
一、采挖树木应以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,不破坏森林、树木、林地为前提,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木采伐的规定进行管理。
二、采挖树木由林权单位或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,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挖。
三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时要注明“树木采挖”项目,同时应当对批准的采挖作业进行监督管理,并主动提供有关技术服务,以提高采挖树木的成活率,巩固绿化成果。
四、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的,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》和《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五、经营(加工)采挖树木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未经批准采挖的树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