乡村旅游作为农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一种新型业态,在解决欠发达地区乡村经济发展模式创新、农业增效模式创新、城镇化途径创新等方面,的确能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
□王德刚
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分别下发了《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》(即中央一号文件)和《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》两个关于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。两个文件都集中指向了一个最重要的领域——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村的发展,充分表达了中央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。特别是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,引领乡村经济结构转型、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等方面,给出了具体部署,明确了发展目标。笔者认为,此举对于我国扶贫工作的机制创新、模式创新和扶贫工作绩效的提高,将产生巨大的影响。
从两个文件透露出的信息来看,非常值得关注的,是中央对于创新“三农”工作的体制、机制,鼓励探索创新,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,走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决心和思路。而在农村扶贫工作领域,中央明确指出要实现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(2011-2020
年)》提出的奋斗目标,并具体部署:到2015年,要扶持约2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;到2020年,要扶持约6000个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,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。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旅游局、环境保护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农业部、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、落实。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专门部署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,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重要手段。
中央的这一决定,不仅明确了乡村旅游在我国旅游产业中的重要地位,更重要的是进一步强调了乡村旅游是解决“三农”问题的重要途径,吹响了我国乡村旅游大发展的号角。
乡村旅游在我国发展较晚,起初主要是农民自发、自主发展起来的。2001年,国家旅游局把推进工业旅游、农业旅游列为当年工作要点,并开始评选全国工业旅游、农业旅游示范点,并于2005年公布了全国首批203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,从此我国乡村和农业旅游开始走上了组织化、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发展历程。
从乡村旅游的发展经验来看,乡村旅游的发展,在提高农业附加值、提高农民收入、增加农村就业、美化乡村环境、改善农村生活质量、传承乡村文化、保护古村落等方面,都起到了积极作用,已经成为解决“三农”问题、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途径。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“老少边穷”地区,乡村旅游则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。如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的中郝峪村,原是一个地处鲁中山区深处的典型贫困村庄,全村共113户、340人。2003年全村人均收入只有2000元。后来该村在旅游部门的指导下,依托山地、果园和农民的菜地,发展住农家屋、吃农家饭、种农家地、摘农家果的乡村旅游项目,全村有76户参与经营农家乐,其中有5家农家乐被省旅游局评为四星级农家乐。通过发展乡村旅游,实现了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和良性发展。2013年全村人均收入达到26400元,比2003年增长了13倍。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一跃成为全省著名的乡村旅游特色村。
实践证明,乡村旅游作为农业
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一种新型业态,在解决欠发达地区乡村经济发展模式创新、农业增效模式创新、城镇化途径创新等方面的确能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。这也非常符合中央关于“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”、“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”、“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”等的工作要求。
乡村旅游已经列入中央实施扶贫开发10项重点工作之一。我们应进一步明确任务,开阔思路,按照中央部署,加强贫困地区的旅游资源调查,围绕美丽乡村建设,依托贫困地区优势旅游资源,发挥精品景区的辐射作用,带动农户脱贫致富。同时,结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、农村危房改造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、生态搬迁、游牧民定居、特色景观旅游村镇、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及民居保护等项目建设,综合考虑农业现代化、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旅游化的一体化发展,让乡村旅游在我国农村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,让广大农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真正实现脱贫致富、实现人的城镇化。